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一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Ⅰ) 
開課學期
109-2 
授課對象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陳忠五 
課號
LawILS7033 
課程識別碼
A41 M0150 
班次
01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8,9,10(15:30~18:2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:萬2311.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2LawILS7033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講授「意定之債」,亦即基於當事人自由意思(意思表示或法律行為)所生之債之關係。契約之債,是最主要的意定之債,將成為本課程講授重點。契約法範圍龐雜,本課程以契約法總論或契約法基本理論為講授核心。  

課程目標
(一)傳授債法一般理論的基本原理原則,認識債法的理論體系構成及實務運用情形,學習如何將債法價值理念在個案中予以具體化。
(二)傳授法律思考方法,養成敏銳、細膩的區辨能力,經由債法個別問題的分析,培養邏輯思考、多角度思考及綜合思考判斷的能力。
(三)減少傳授一些既定知識,多留下一些未決問題供學生思考,刺激學生問題意識,將是課程追求的目標。
 
課程要求
上課方式
(一)鑑於課程性質、學生人數考量,上課方式以老師口頭講解為主,穿插問題發問及討論。
(二)教材
1,上課教材:以發給學生的上課講義、閱讀資料為主。
2,參考教材:一般債總教科書、相關論文及最高法院裁判。
(1)國內主要債總教科書,見下列參考書目,學生可依上課講義內的講授大綱,對照一般債總教科書內的目錄,依上課進度找到相關章節及頁數,隨時自己預習或複習。
(2)國內重要債總論文,散處於各法學雜誌或論文集內,此部分依上課進度由老師指定閱讀。
(3)最高法院重要之判例判決,見各種實務見解彙編性質的工具書,此部分也是依上課進度由老師指定閱讀。
(三)學生上課前最少必須事先預習上課教材,下課後最少必須就上課教材及上課時特別指定的參考教材複習。
(四)上課時,歡迎就課程問題隨堂發問。中間下課休息時間,請勿發問問題,以便老師暫時休息及整理思緒。下課後,老師會預留時間供修課學生發問問題。

學習考核及成績評量
(一)期末考試。視上課情況需要,決定是否舉行期中或平時考試。
(二)學期成績依上課出席狀況、平時、期中、期末考試結果,從嚴考核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一 教科書
1陳自強:民法講義I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II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;民法講義III,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,IV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
2王澤鑑:債法原理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:契約、代理權授與、無因管理
3孫森焱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5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6 鄭冠宇:民法債編總論
7劉春堂:民法債編通則(一)契約法總論

二 工具書
任何附有民法及主要特別法條文的法規彙編書均可。
條文之後最好附有該條文的立法理由或修正理由,同時附有該條文相關的實務見解(尤其是大法官解釋、最高法院裁判或決議)者更佳。

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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